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
2020-08-04 14:45:40
湖 南 省 司 法 厅
湘司许〔2020〕221号
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
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
隆文明、邓瑛、陆玉凤、戴梦蓉:
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,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,经审核,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八条、司法部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第八条、第九条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,准予设立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。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,设立人为隆文明、邓瑛、陆玉凤、戴梦蓉,负责人为隆文明,设立资产30万元,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办公楼24楼05单元,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。
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,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、开立银行账户、办理税务登记,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、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长沙市司法局备案。
湖南省司法厅
2020年6月 12日